江公程〔2017〕69号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30号)任务分工安排,我局配合贵单位办理第20项。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赞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交通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应做到便民为民。
二、根据基建程序,公路工程实施一般需完成项目建议、工可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的咨询、评审和审批,以及开展相关的规划选址、社会稳评、环评、用地预审等前置程序,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方可实施,并明确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工期计划等。施工前还需要开展技术交底、交通管制方案报批等工作,尽量做到成熟一个,上马一个。
三、实践证明,施工过程中,工期往往受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制约,导致工期上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各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沿线市民、村民的配合才能又好又快推进。交通建设工程应充分考虑以上程序和各种不可预见情况,合理制定工期计划和交通组织计划,保证施工阶段临时交通设施的维护措施到位,尽量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四、交通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相关规范,把好质量关。在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项目施工和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环节进行重重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工程业主应委托监理单位,加强对项目现场管理,抓好质量检测和安全监督,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五、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施工现场围闭设施及项目现场应增加公示栏,将工程项目概况,关键节点进行公示。特别是涉及征地拆迁红线范围的施工,应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征地公告的发布和红线范围内的拍照取证,尽可能让沿线群众充分了解,给予配合支持。涉及的交通封闭措施,应通过媒体以及周边路网布设提示牌提前告知,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六、当前我市正实施交通大会战,加快建设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省对我市带动粤西地区战略发展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对我市交通建设大会战给予很大的支持,交通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鉴于我市在交通建设方面与珠三角发达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发展,重视引入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参建,又好又快推进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相信在各方的努力和配合下,通过交通大会战的实施,为市民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为江门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动力。
江门市公路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