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现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江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西环路383号,邮编:529000,电话:0750-3260970)。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以促进阳光执法、提升服务水平、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行政权力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服务群众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各项工作沿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稳步推进。
(一)健全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市公安局完善了信息公开相关机制和流程,要求各单位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10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以全市政府网站考核为契机,大力促进了江门市公安局对外门户网站“平安江门网”的不断升级完善。
(二)创新思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为了贴近市民的需要,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一是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二是在微博公告专栏即时发布信息公告。三是拓展“平安江门”微信公众号的业务范围,努力打造公安机关移动互联网服务新平台。四是根据近年工作情况,修改完善了平安江门网信息栏目,并做好改版后的维护管理,对于重要政务信息以及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做到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安局主要通过平安江门网站、“江门公安”微博、“平安江门”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6年,市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120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涉及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同时,市公安局加大了对安全防范知识方面的宣传,较好地发挥了宣传工作对社会治安的预警功能。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平安江门网站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年内我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全市政府网站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警民联系三大功能,及时公布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对重大突发社会公共安全和涉警事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二是继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2016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及时发布不同时期公安中心工作的消息。三是进一步发挥公安微博的传播作用。通过公安微博的应用,市公安局成功开辟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事实真相,有效引导社情舆论,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效率有了显著提高。四是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我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江门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16年,市公安局在平面媒体发稿1132篇,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约24910多人次,其中网站咨询约400人次,电话咨询约500人次,微信公众服务号咨询4200多人次,微博互动咨询19810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申请1宗,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规范要求,及时向申请人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6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安排1名民警承担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根据《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定:依申请公开应根据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目前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方面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诉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1宗。
七、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6年,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拓宽思路,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依申请公开系统,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针对我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取长补短,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倒逼机制,避免因责任不明、消极工作导致的信息漏发、迟发现象。四是要进一步整合工作人员,根据职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负责人员。同时细化信息公开分工,落实信息公开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