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门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江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江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公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法治导向,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党的二十大安保工作为主线,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邑安2022”“五大要素”风险隐患摸排管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雷霆”清查行动,全市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12.7%,其中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同比下降8.94%,避免群众直接经济损失8300万元,涉案损失同比下降1.7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下降9.4%,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全力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把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构建分工科学、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监督有力的执法办案运行机制,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全市刑拘移诉率同比上升1.8%,批捕率同比上升7.8%,办案质效提升明显。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法制部门“两统一”工作机制,重点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年内,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共审核行政案件342宗,刑事案件794宗。
(二)突出法治效能,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一是推行“大监督”机制改革。整合督察、信访、审计、机关纪委等监督力量,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归口闭环管理机制,破解线索多头办理、监督脱节问题。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公安机关内部。年内,市公安局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94宗,出庭应诉案件6宗,国家赔偿案件1宗,认定执法过错案件2宗,一批执法问题案件得到纠正。二是全面应用江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汇聚公安执法要素,打通与检察院信息共享隧道,建立案件监测模型50多个,对警情案件办理进行全流程智能化监管,以推动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提质增效。成立江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强化警检协作效能。三是探索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试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合2022年度我局被选定为江门市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试点单位,统筹全市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相关工作,通过公开聘请江门市公安机关第一届行政执法监督员13名,为试点工作提供实践参考。四是建立法制民警分片包干制度。法制支队民警按县(市、区)行政区划分为7个片区,每个派驻小组对应一个片区,与片区内法制部门对接,承担片区内的案件指导、执法培训、执法检查等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任务。聚焦“百日行动”成立执法服务队,分组包干对口帮扶县(区)或若干所队,提供24小时在线执法咨询、答疑,指导“百日行动”挂账督办案件。
(三)加强法治保障,规范权力运行。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江门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年内,在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稿件540条。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核各类文件、合同1389件。二是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造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的执法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切实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于10月底开工建设;台山市公安局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于11月初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同时,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以“两队一室”改革为契机,对派出所办案区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三是统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本部门监管市场主体数量、拟抽查对象的行业类型、企业类型,制定本部门2022年的“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年内,抽查率、完成率均达100%。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公安工作特色,把普法宣传融入各警种部门职能,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人民警察节、禁毒宣传日、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交通安全宣传日、反诈宣传日等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积极宣传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年内,江门市公安局头条号荣获中国警察网全国公安政务头条号排行榜第三名,江门公安视频号获得广东政务视频号影响力排行榜2022年第三季度地市榜第一名,江门交警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国“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市“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信”,有力推动了公安法治宣传在群众中的传播覆盖面。
(四)全面正确履行公安机关职能,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设立“境外优才服务专区”,实现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两项业务“一窗受理、一并发证”,办证时间由14日压缩到7日,有力服务“人才倍增”工程。建立41个“社区交通警务站”,完善社区交通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解决社区违停、拥堵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特种行业业务“容缺办”、公章刻制业务“零跑动”,通过网上申办刻章29319枚;大力推动8项促进汽车消费“放管服”举措落地,助推我市汽车销售止跌回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民警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升队伍执法水平。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把法治理论、法律知识和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江门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学法考试,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89次,以实用的执法技巧和执法方式,提升公安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认真总结宣传法治公安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公安建设先进典型。年内,台山禁毒大队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新会睦洲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鹤山巡警大队李建昀同志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睦洲派出所所长黄伟锋、李建昀同志分别作为全国公安英模代表和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取得了江门公安历史上的最高政治荣誉。
二、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积极履职,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法治公安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法治引领、规范、支撑作用。二是以上率下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带头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各项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制订法治公安建设实施规划,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涉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年内及时向本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三是亲自部署法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10月25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小钢主持召开市局党委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带动全警同步开展学习。四是认真组织法治建设宣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会前学法必学内容、警校必修课程。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制度机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为主题,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中心组学习,开设“邑警大讲堂”和“无所不谈”所长学堂,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的同时,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执法理念仍需转变。个别民警对执法理念的认识不够深入,实践中在法律适用和犯罪行为认定上仍然容易产生分歧,查处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存在差异,执法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面对政府治理方式的不断创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服务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运用信息化“智慧”手段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需再深化、再提升。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市公安局将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为蓝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公安建设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建设平安江门、法治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