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依法扣留及拖移涉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超标电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一批,共计1057辆(详情请登陆 江 门 市 公 安 局 网 站 通 知 通 告 栏 查 询 , 网 址 :http://www.sd-xs.com/bmpd/jmsgaj/),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应的交警大队服务窗口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