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蓬江大队于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扣留及拖移涉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超标电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一批,共计8216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详情请登陆江门市公安局网站通知通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gaj/)。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前往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应的交警大队服务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拖移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置。
江门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