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扣留及拖移涉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超标电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一批,共计16217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上述车辆已于2023年2月28日公告。截至目前,该批次车辆仍有16214辆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再次公告(详情请登陆江门市公安局网站通知通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gaj/)。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前往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应的交警大队服务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拖移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