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所排查,我市现有一批在用机动车已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办理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请广大车主登陆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d-xs.com/bmpd/jmsgaj/tzgg/index.html)查询,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强制报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750-12123公安便民热线。
附:2020年12月我市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号牌号码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