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根据规定,现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名单公告如下,详情请查阅“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 jiangmen.gov.cn/bmpd/jmsgaj/tzgg/jndex.html。进入附件表格后,按“Ctrl+F”键,输入需核查姓名进行搜索查询。车管所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1.AB类驾驶人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人员名单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