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证达到换证期限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手续。对于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名单。
根据规定,现将每批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员名单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 公布,详情请查询(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gaj/tzgg/jndex.html),请进入附件表格后按“Ctrl+F”键,输入需核查姓名进行搜索查询。车管所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1.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人员名单
2.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人员名单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