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会睦洲的刘阿姨带着一面印有“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锦旗来到江门市公安局睦州派出所,感谢民警一心为民,帮助她挽损20000多元。
原来,刘女士去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21990.5元不翼而飞了。经查询账单流水发现,这些钱是在今年1月至2月期间,分13笔通过微信转出去的。刘女士怀疑银行卡被人盗刷了,于是立即来到江门市新会区睦洲派出所报案。
经查,刘女士被盗刷的银行卡曾于今年1月份绑定在一个用其身份证开通的新微信账号。今年1月至2月,有人利用此微信号将刘女士银行卡里的21990.5元分13笔转出,最终流向陈某强的账户。当日11时许,民警成功将嫌疑人陈某强抓获。
嫌疑人陈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通过雇佣刘女士做家政服务,从而获取刘女士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让刘女士在手机上刷脸认证,再通过微信绑定刘女士的银行卡盗刷卡内资金21990.5元,用于偿还自己的网络贷款。目前,陈某强已被新会公安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并主动退还盗刷刘女士银行卡的款项。
江门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
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在“靠脸吃饭”的刷脸时代,如遇他人要求操作人脸识别、告知验证码等,一定要拒绝,避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如不慎被盗刷银行卡,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2.应聘者应通过正规的用人单位、机构应聘工作,在招聘和录用时,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经过应聘者明确同意,用人单位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
3.员工在工作中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随意提供验证码、密码等私密信息,切勿随意进行人脸识别,如对雇主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使用存疑,要向家人或亲友求证,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