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文明城市,共享品质生活,是你我共同愿望。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实施2年多来,全民文明意识不断提升,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点赞支持。每一个江门人都应该积极践行条例、遵守条例,为江门建设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不让“地锁”锁住文明
《条例》规定了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如若违反将面临200-2000元的罚款。
设置障碍、阻碍泊车,罚!
随着私家车拥有量日益增多,停车难成了普遍性问题。部分临街的商户为了招揽生意,方便顾客停车,私装地锁、杂物占道充当停车位,公共空间变成了内部停车场,也有单位在公共空间安装地锁占据“车位”,不仅影响正常通行,加剧车位紧张局面,还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
法律责任
按照《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的车主朋友:文明停车有效地缓解“停车难”等问题;营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自觉维护社区交通秩序;不要影响其他居民朋友及车辆通行;让“文明停车”成为一种习惯,使文明停车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杜绝地锁“圈地” 从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