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绿源环保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立项的函》(江绿源〔2019〕5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440703-78-02-004840)。
项目单位为江门绿源环保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蓬江区棠下镇旗杆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道路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处理规模为15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和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约1586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设置合理的无功补偿装置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七、项目招标内容及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江国土资(蓬江)规保〔2019〕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2-000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5日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重要材料”“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项目总投资约为1586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