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汽车产能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通知汽车相关企业(包括整车、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汽车用驱动电机、车身总成,含未直接列入附件1.1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填写有关产量和产能情况等并按要求将新能源乘用车调查表报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二、请及时将产能调查要求告知到本市(区)内所有相关独立法人企业及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并组织各企业、各生产单位填报《通知》附件中的有关表格。
三、请对本地各企业、各生产单位报送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形成附件1.2-2表本市(区)“地区汽车整车产能调查汇总表”和表4本市(区)“地区汽车关键零部件产能调查汇总表”,并将所有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确认的表3、表4纸质版上报。
四、地区汽车产能调查的数据报送和汇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在我市多个布局产能的,应由各生产单位分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报送数据。
五、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局按附件2要求填报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汇总本地区汽车相关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高度重视相关数据填报对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将上述企业材料及汇总情况于1月28日前报我局。
附件:1. 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汽车产能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56号)
2.汽车产业联系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8日
(联系人:张继强,联系电话:327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