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江门市美术馆原址升级改建工程调整概算的请示》(江滨建字〔2018〕207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未对艺术品专业照明设备进行深化设计,影响展示效果,为确保项目有效使用,同意你单位调整项目概算。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3996.82万元不变。其中:设计费109.99万元不变,建筑工程费由1419.36万元调整为1315.81万元,安装工程费由1286.08万元调整为1084.99万元,设备费由691.2万元调整为971.2万元,监理费62.33万元不变,其他费用由427.86万元调整为452.5万元。
三、其他按江发改社会〔2015〕706号执行。
此复
附件: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