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度,严把承诺入口关,确保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顺利推进,建立承诺前信用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前信用审查制度是指在企业提出承诺申请时,审批部门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的制度。所称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投资项目建设主体,统称为企业。
二、经审批部门在各级信用网站查询,申请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已经通过“信用修复”机制修复的除外),审批部门才能与企业签订承诺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签订承诺书。
三、审批部门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广东(http://www.gdcredit.gov.cn)、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等三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目输入企业名称或企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由于各级信用网站数据交换延时等客观原因,审批部门必须在上述三个网站同时查询,三个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申请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方可签订承诺书。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开展承诺前信用审查工作。若申请企业近三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