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送来《关于江门市反恐指挥中心(含大数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根据评审意见修编后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组织建设,总建筑面积8260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5470 平方米、数据中心用房1480平方米、配套用房1310平方米。
三、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耗能总量(当量值,下同)约994.5吨标煤,其中:电力消耗为802.37 万千瓦时,折合标煤约986.1吨;柴油消耗5.29 吨,折合标煤约7.7吨;水消耗为0.85 万立方米,折合标煤约0.7吨。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施工方案等;做好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节能选型以及运行管理工作,以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引导用户节约能源。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请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