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宋元崖门海战文化旅游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报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察,经研究,现对崖门古战场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进入崖门古战场停车场的机动车辆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后,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每辆每次2元。
2、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辆每次10元。
3、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每辆每次20元。
三、本批复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请你司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