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湖公园管理所:
送来《关于东湖公园品质提升(二期)立项的函》(江东园字〔2019〕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东湖公园品质,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实施东湖公园品质提升(二期)工程(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703-78-01-007137)。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善提升东湖公园北园区广场、雨林景观区、冈州榕萌、水溪、大瀑布、禾雀花长廊、棕榈园、茶花园、葵乡情、螺山、竹园、名木园等小景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勘察费5万元,设计费39万元,建安工程费1066万元,监理费27万元,其他费63万元(其中:预备费35万元,其他费用28万元)。
四、项目由市东湖公园管理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一、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1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东湖公园品质提升(二期)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勘 察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 理 | 核准 | ||||||
设 备 | |||||||
重要材料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