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
送来《关于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加建工程立项的请示》(江妇幼字〔2019〕20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你院儿童保健中心业务用房不足问题和改善门诊大堂就诊环境,根据《江门市2019年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同意实施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加建工程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700-84-01-074438)。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在门诊楼四楼天面加建一层和天棚,天面、天棚总建筑面积362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963万元,其中:设计费44万元,建筑工程费1311万元,安装工程费315万元,监理费31万元,其他费用262万元(含预备费160万元)。
四、项目由市建管中心代建。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2020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由你院自筹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十、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一、项目完成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十二、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9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加建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勘 察 | |||||||
设 计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
设 备 | |||||||
重要材料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