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
发来《五邑大学关于申请“五邑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研究联合基地实验中心项目”立项的函》(邑大函〔2019〕26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生物医学科研水平,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批示精神,同意你校组织实施五邑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研究联合基地实验中心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784-73-01-068647)。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总面积17046.4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16242.68平方米,总构筑物面积803.72平方米),包括建设动物检疫室、猴检验室、创新实验中心、动物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生活楼、两个门卫室及室外配套工程和购买设备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102万元,其中:勘察费34万元,设计费96万元,建筑工程费5773万元,安装工程费1345万元,主要设备费2285万元,监理费134万元,其他费用1435万元(含预备费1009万元)。
四、项目由你校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
五、项目建设年限:2019-2020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该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二、项目完成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7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五邑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研究联合基地实验中心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勘 察 | |||||||
设 计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9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