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二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我校初中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及听取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初中学费由现行收费标准5500元/生·学期调整为7500元/生·学期;
2、学费包括学费、教科书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学费标准调整后,你校要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应通过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