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至5月,我市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8%和9.3%,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21号)和《江门市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江发改价调〔2017〕29号)的要求,已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经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市统一为每人80元。
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间
此次发放的为2019年4-5月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各市(区)民政、人社部门实施。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