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0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执行。请江门供电局配合做好相关结算工作。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3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