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供电局、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8〕691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充电设施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申请程序
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申请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提出申请
补贴资金申请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请单位应在2019年8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发改局统一受理本地区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式5份。
第二步:审核公示
1、各市、区发改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项目申请汇总表及材料上报市发改局;
2、市发改局对各市、区提交的申请项目汇总表及材料进行核对后,组织各市、区发改局、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验收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逐一核查。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后,提出拟补贴资金计划,并在市发改局及各市(区)发改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三步: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区发改局会同同级市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按照资金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关于各市、区发改局主要工作
(一)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各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_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_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办〔2019〕413号)的要求,对项目申请材料完整性做好审查核对,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要予以退回并对申请单位作出一次性告知说明。
(二)做好申请材料汇总工作。2019年8月10日前,请汇总填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加盖各市、区发改局公章,附各单位申请材料报我局,申报材料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配合做好充电设施现场验收核查工作。根据市发改局核查计划(待发),配合第三方验收单位做好充电设施现场核查工作。协调被核查充电设施权属或运营企业提前准备核查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参与核查,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核查工作并署名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工作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与申请资料汇总表一并报送。
关于申请补贴单位主要工作
(一)做好申请材料准备及报送工作。各申请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市、区发改局提供书面申请,填写《江门市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_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_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至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
(二)主动配合做好充电设施现场验收核查工作。申请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按照核查计划,提供完整的支持或证明材料,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场核查时除备齐申请资料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备查:1、整个充电站的规格图、供电变压器的规格书及规格图、配电柜的规格书和说明书、监控系统的规格书、土建规格书、整个充电站的配电规格图等。2、充电桩的说明书、原理图、规格书及充电桩的配电规格图等。
监督管理
建设运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产品或实施的内容与申报的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为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受理时间
申请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1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本通知中相关条款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申请报告模板
2. 江门市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 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