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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