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建管中心、市公路局,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25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及政府投资相关制度清理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
各单位、特别是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做好学习、贯彻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做好投融资机制相关工作。
二、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对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应予清理的制度规定和清理意见。其中:
(一)江门市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江门市政府向江门市人大提出清理建议。
(二)江门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清理意见。
(三)各市(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清理意见,报当地发改部门汇总。
请市有关单位、各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通知要求尽快确定需要清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同时填写《与<政府投资条例>有关现行制度清理情况表》(附件2),于6月27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局。有关法规、规章、文件的修订、废止工作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加快制定《条例》配套制度事宜,我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2538号)
2. 与《政府投资条例》有关现行制度清理情况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徐峻,联系电话:395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