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路边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江文旅交通〔2024〕27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3〕1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路边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市区路边泊位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价格〔2019〕894 号)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以后新增的收费路段暂按三类路段标准收费。为保障停车需求的变化,各路段每年可结合江门市智慧停车引导系统收集的车位周转率数据及其他方面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你司每年1月份将路段分类变化情况报送我局。
二、同意你司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价格〔2020〕404号)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你司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附件:1.路边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路边泊位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2
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