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来《江门市殡仪馆福泽、福仙、福安等墓区开发配套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2024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同意实施江门市殡仪馆福泽、福仙、福安等墓区开发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407-440703-04-01-879921)。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454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墓区开发、新建华侨土葬区,以及殡仪馆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包括凉亭维修与山顶广场改造、环山道路改造、环山路两侧及墓区的配套设施、骨灰寄存楼前地面改造、1#-3#礼堂周边通道雨棚、金埕寄存楼天桥雨棚、海棠厅改造、其他零星室内翻新。
三、项目投资估算2182.0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840.11万元,勘察费13.85万元,设计费52.88万元,监理费36.19万元,其他费用238.98万元(含预备费103.91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2025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关于江门市殡仪馆福泽、福仙、福安等墓区开发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