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不断提升江门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根据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在政务诚信、征信体系建设及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信用监管、信用创新工作以及新增的其他考核指标等方面,提供创建筹备、指标评估资料归集、难点攻关等服务,使我市各项迎评指标达到国家考评要求,编制《江门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江门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专班设置》及相关配套文件,提供评审结果公布后需要完善巩固工作服务。服务期间,需安排1至2名人员驻点工作。
二、 项目要求
(一)参与竞标的单位须有一定的同类项目经验,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涉及数据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获取的数据和内部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泄露、公布、转卖和非法使用;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出现数据和内部文件外泄。
(三)能够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期提供合作成果,且保质保量。
(四)服务机构中选后,应由本机构人员独立完成项目任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
三、项目预算和合同期限
预算4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
四、申报条件
(一)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广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公告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
五、材料递交要求
(一)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完整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理解认识、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人员安排等。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同类项目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和地址
凡符合资质并有意参加的报名人,请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4日下午5:30,通过电子邮件(jmsfgj_tgxyk@jiangmen.gov.cn)或者邮寄纸质材料至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1号8幢8311室,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女士收 联系电话:0750-3276617。
七、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项目工作组的团队实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择优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