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工程的顺利建设,同时确保管道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440700-04-01-529657)。项目单位为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海LNG西干线项目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段迁改工程项目分为 2 段,第一段为受银洲湖高速公路迳口互通枢纽建设影响段(蓬江区棠下镇、杜阮镇),迳口互通枢纽段新建输气管道 2.82km,旧管道无害化处置 3.2km;第二段为受银洲湖高速公路平岭纽建设影响段(鹤山市共和镇),平岭互通枢纽段新建输气管道 1.2km,旧管道无害化处置 1.2km。
三、项目总投资为20718.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179.6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省天然气管网迁改工程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省天然气管 网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项目省天然气管网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