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来《关于申请江门市和兴里5、6号楼(江门市军休区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概算审批的函》(江军休〔2023〕8号)和《关于报呈江门市和兴里5、6号楼(江门市军休区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修订后概算的请示》(江军休〔2023〕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3年政府投资计划,同意实施江门市和兴里5、6号楼(江门市军休区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项目统一代码: 2305-440703-24-01-888677)。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690平方米,主要包括和兴路里5、6号楼修缮翻新工程,新建5号楼电梯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室外公共部分给排水及配套工程,设备采购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10.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3.74万元,安装工程费150.09万元,设计费14.92万元,监理费11.70万元,勘察费2.66万元,设备购置费59.29万元,其他费用37.64万元(含预备费14.86万元)。
四、建设年限:2023-2024年。
五、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单位自有资金。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概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一、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门市和兴里5、6号楼(江门市军休区域服务中心)修缮项目概算核定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江门市和兴里5、6号楼(江门市军休区域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概算核定表
备注:费用明细以报来概算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