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蓬江区盈泽园(7-9幢)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立项和概算批复的请示》(江公房〔2023〕2 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顺利完成2023年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批示精神,同意开展蓬江区盈泽园(7-9幢)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303-440703-17-01-648859)。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盈泽园7、8、9幢共134 套单元户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 5934.78 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820.0 万元,其中:设计费18.67
万元,建安工程费629.79万元,监理费14.42万元,其他费用157.12万元(其中:预备费14.53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142.59万元)。
四、项目由市建管中心代建。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十、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一、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1、蓬江区盈泽园(7-9幢)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概算核定表
2、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蓬江区盈泽园(7-9幢)保障性租赁
住房改造项目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