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调升学费收费标准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在进行学校办学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代表意见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12000元/学期、中学学费标准调整为13500元/学期。
2、学费包含教科书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此次学费标准的调整范围为2023年福泉学校秋季新招收的中小学生。
四、请你校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公布我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