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局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江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予以反馈(见附表)。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当前分布式屋顶光伏建设限高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规定的层高不应低于3.0m(2022版,征求意见中)或现行2019版《住宅项目规范》规定的层高不应低于2.8米。目前广东省内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城市均按照2019版《住宅项目规范》进行限高,不得高于2.8米。限高2.8米有利于分布式屋顶光伏应用市场特别是户用光伏场景发展,促进分布式屋顶光伏装机,不仅符合国家能源局应装尽装、宜建尽建的要求,更能为双碳目标达成贡献更多力量。也能促进本地本地光伏应用市场繁荣,符合江门发展硅能源、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定位(应用反哺产业)。建议限高参照规范和周边领先地市从2.2米修改为2.8米。 | 感谢您提的宝贵意见。《江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高度设定为2.2米主要依据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江自然资〔2020〕473号)中“二(二十)……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 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且已征求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省内各市对分布式光伏高度限定标准主要结合各自规划、住建等文件确定,并无统一标准。对2.8米限定标高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研究,并及时与您反馈。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日
原征求意见稿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对《江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