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近年来,国务院部署在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在内的26个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确保基层对有关具体要求理解到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江门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展改革部门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落实指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与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彦麟,3276612
市局政务邮箱:jmsfzhggj@jiangmen.gov.cn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8日
江门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展改革部门部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27号),推动全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协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指引》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二、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本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江门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发展改革部门部分)(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发展改革部门部分)2个方面10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增减、调整的内容与本《指引》一并执行。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有关发展改革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在执行本级目录时,可以援引具有相应事权部门的服务指南内容,或者指向相应的网站链接。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覆盖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要切实结合具体事项需要和本地区社会公众关切,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推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江门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发展改革部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