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省政府在深圳市召开了广东省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副省长许德立自始至终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和交流四年多来我省在整顿规范和建设有形建筑市场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剖析了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通报了省纪委、监察厅对阳东县招标办等6个单位违规发包建设工程案件的查处情况。同时,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健全工程发包监督管理的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工程承发包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努力创建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建筑市场环境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此次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招投标的认识,增强执行招投标法规的自觉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市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工程造价明显下降,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案件明显下降。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招标,直接发包工程,个别项目采取“化整为零”肢解工程的手段或以保密工程为由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个别地方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仍不规范。为此,必须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性,从讲政治、顾大局、守法纪的高度,自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规。
二、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绍投标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审批和核准招投标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关,坚决依法办事。
要坚决社绝一些建设单位以“特殊工程”、“工期紧迫工程”、“保密工程”为借口,或将工程肢解分期报建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投标的现象。凡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都坚决不予批准。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同志在大会上讲,凡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凡是规避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不管有无个人经济问题,都视为违纪,先予以撤职。
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根据 《招标投标法》和6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 、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l、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铁建设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和使用国有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采购项目。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
(七)国家垄断或者控制产品的经营权出让项目。
(八)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九)国家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一)工程建设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二)货物采购:
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3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货物价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药品采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服务:
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费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项目贷款额1亿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向商业银行贷款的;
5、使用财政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向社会选择项目建设组织者的。
(四)特许经营:
1、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符合上述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购置设备的项目;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管理等服务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职能部门要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计委第9 号令的规定,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经贸部门负责技改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作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外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分管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是国家和省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为推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建筑市场环境而努力。
特此通知。
江门市发展计划局 江门市建设局 江门市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