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3年9月28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4.15元/立方米于9月30日到期;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前调研研究情况,拟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我局经配气成本监审、气源成本调查,并以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拟定了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台。
二、《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7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基准价由0.8元/立方米调降为0.66元/立方米(含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配气价格。
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15元/立方米调降为4.05元/立方米(含税),下浮不限。
本次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后,价格不同程度下降,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工商业用户用气成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后的气价与周边及全省气价处于什么水平
调整后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仍处于全省及珠三角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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