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发〔2020〕95号)及《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开放创新,深化江澳金融合作,探索拓展江门与香港的金融合作,提升江门市金融发展水平,我市制定了《关于江门市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行动方案包括21项合共33条措施,结合本地发展需求,选取能够在本地实施的条款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行动方案从内容上来说由五大主线任务组成:一是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二是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江门与港澳金融合作;三是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四是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五是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从层级上来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目前市内已有试点,需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措施。二是目前正在争取,并已经开展部分前期工作的措施。三是处在研究探索阶段的措施。
三、措施亮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意见》及省《实施方案》,同时结合了我市金融业及产业发展的特点与优势,提出了33条具有江门特色的措施,重点突破,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打造侨乡特色,发展民生金融。我市是著名侨乡,在港澳同胞众多,与港澳经贸往来频繁。针对港澳居民较为迫切的金融需求,《行动方案》提出了争取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移动支付、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港澳居民在我市的工作生活便利度,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的金融互联互通。
三是充分发挥江门与澳门的金融合作良好基础,以与澳门合作作为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抓手。完善修订《关于加强江澳金融合作的备忘录》,建立与澳门金融更紧密更高层次的合作关系,在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民生金融、跨境银行业务等方面共同于澳门寻求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