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4〕113号
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财政局:
根据江门市政府对《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江门市援建崇左市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专项资金的请示》(江农农〔2024〕171号)的批复,现将2024年江门对口协作广西崇左市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江门派驻崇左市工作组与崇左市农业农村局、结对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协商为准,并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请按照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附件:1.2024年江门对口协作广西崇左市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财政局及农业农村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崇左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人民政府。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