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1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54号)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提请审定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请示》市政府批复文件,现调整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安排资金分配使用。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