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4〕10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08号),现按规定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资金:一是按国家明确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人均标准每年2, 000元核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二是用于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请各县(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标志,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情况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