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在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汤惠红
各位代表:
受江门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江门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89,764万元,为年初汇总预算数1,971,012万元的100.95%,比2014年收入完成数1,770,757万元增收219,007万元,同比增长12.3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14,193万元,为年初汇总预算数2,414,318万元的120.7%,比2014年支出完成数2,334,447万元增加579,746万元,同比增长24.83%。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以及上解支出等相抵后,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2.37%,高于市人大审议通过10%的目标任务2.37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递增15%,达到了“十二五”预期目标。
二是财政收入结构保持较好。2015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445,583万元,同比增长8.95%,税收占比为72.65%;非税收入完成544,181万元,可比增长9.58%,非税占比为27.35%。我市税收占比在全省21个地级市排第5位,收入结构保持相对较好。
三是重点支出保障到位。全市2015年民生投入202.8亿元,增长2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0%。同时,确保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3.8亿元落实到位。其中: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9.8亿元,为年度预算106.9%;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4%。
(二)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2,13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08,049万元的101%,超收4,086万元(剔除须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结算返还滨江新城的应更未更库收入2,251万元,实际超收1,835万元),同比增长15.46%,可比增长10.33%。按照《预算法》规定,超收收入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下年预算调入作为财力统筹使用。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9,032 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57,766万元的117.75%,比2014年同比增长26.1%,可比增长22.04%。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相抵后,预计净结余2,000万元(具体结余结转数待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对滨江新城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下达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预算,以及新出台政策的增支等因素,相应调整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已按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市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报省批复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30,58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318,757万元的103.7%,超收11,82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完成284,07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0,623万元的101.23%。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基金性质,超收收入用于解决年初预算已安排因短收调整的部分城建项目支出缺口,以及结转下年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56,855 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51,874万元的101.42%。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结合部分收入项目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出现不同程度短收,为平衡收支和保障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需要,相应调整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已按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市本级2015年基金预算收支报省批复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快报反映,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3,961万元,为年度预算33,960万元的100%。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0,450万元,为年度预算33,736万元的90.2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209万元,2015年收入完成33,961万元,实际支出完成30,450万元。结余结转4,720万元,其中项目结转2,784万元,包括2,00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费、629万元国资委监管平台建设、125万元审计费、30万元职工慰问费。
(五)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09,600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108.17%。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49,005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的103.49%。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0,595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5年累计结余1,450,708万元。
(六)“十二五”时期的财政工作情况。
“十二五”时期,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各级政协的支持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部署,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788.4亿元,年均递增15%,同口径实现了翻一番;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1,093.5亿元,年均递增16.9%;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民生投入累计571.9亿元,年均递增17%。同时,深化各项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提高,为“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和全市加快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财力保障。
(七)2015年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三门”、“三心”新使命,实施“五个主动对接”,推动“高、大、中、小”四轮驱动,力促“东提西进”,创新思路,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加强管理,提升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抢抓机遇促“双创”,激活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参与我市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评审工作,以竞标成绩第一入选全国15个示范城市,获得3年共6亿元国家支持资金。编制“雏鹰计划”和出台了“1+15”政策体系。2015年中央下达支持资金4.2亿元,地方配套9.2亿元(省级资金1亿元,市级资金2.1亿元,县市区资金6.1亿元),共投入13.4亿元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严格按照支持“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的原则,通过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做合理规划和使用安排,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构建有助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软环境。同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减负快跑”。我市在执行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扩大免征收费目录范围,对小微企业免征34项,缓征1项;除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免征小微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述免征、缓征优惠政策每年为小微企业减负4.7亿元,惠及全市超过3万家小微企业。各项政策的成效正逐步显现,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和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呈现出蓬勃向上的良好势头。
2.精准发力稳增长,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围绕珠西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制定《2015-2017年江门市稳增长 促创新 保发展扶持政策》,按照“六个优先”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拉动作用,力促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领域实现“吹糠见米”。2015年,中央、省和市共安排稳增长资金22.5亿元,通过融资租赁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实现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领域,惠及企业500多家。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积极研究组建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围绕顶层设计,制定《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积极对接中央、省各项政策和基金,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速实现我市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
3.底线优先保民生,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试点改革。围绕“服务项目增加,覆盖范围扩大,均等水平提高,区域差距缩小,资金保障到位,服务方式便捷”的目标,继续完善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同发展。2015年全年各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资金71.4亿元,同比增长41.9%, 231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初步编制了一张“全覆盖、层次化、动态化”的民生保障网络。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372元,村集体经济平均纯收入13.6万元,全部实现脱贫目标,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初步得到解决。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全部村(社区)均已建成公共服务站,直接面向辖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志愿助残、农技推广等“一站式”服务。
4.深化改革谋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机制体制。深化财权事权改革,按照东部一体、西部协同原则,建立健全底线民生保障机制。推进体制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调整滨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市本级与蓬江区、滨江新城财政管理体制,在滨江新城范围内实行财政、土地、债权、债务封闭运行,加大对滨江新城扶持力度,推动滨江新城加快发展。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继续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改革,深化绩效预算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此外,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新增财力不足的困难条件下,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落实到位。
5.创新机制防风险,积极推动投融资改革。为保障各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我市积极探索,下好先手棋,大力推动以PPP合作模式为重点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江门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被成功列为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4个项目被纳入省第一批PPP示范推介项目。同时,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以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控债务风险为目标,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执行机制、加强或有债务管理、构建监管体系等四方面着手,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全面规范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省批复我市债务限额情况,已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此外,积极向省争取51.17亿元置换债券额度,有效平滑了我市政府存量债务,降低我市未来几年政府偿债压力和利息负担。
(八)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人大建议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对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有关审查意见和建议,包括大力扶持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提质,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民生优先,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提高保障力度;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预算公开。对此,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将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制定出台财政一揽子扶持政策,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试点改革,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促进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改进预算编制工作,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全面推进市级财政项目库建设,试编三年滚动预算,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深化绩效预算改革,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四是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实施绩效跟踪等多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债务限额管理,采取措施消化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规模。
2.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5年,市财政部门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共26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25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答复满意率为100%。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市财政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倾听基层呼声,听取代表建议,加强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共识,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增强了办理实效,人大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得到切实提高。
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区域收入增长不够均衡,西部区域整体增长乏力;二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财政支出刚性趋势没有改变,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仍有短板,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完善机制,财政投入的压力较大;四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由于区域发展不均衡,东西部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标准仍有差距,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改革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有待加快转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更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一)2016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全市“十三五”发展和2016年目标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省委“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决策部署,提出了“一个同步、五个突破”总体要求,以加快发展为第一任务,为我市指明了发展方向,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创新加快发展和加快创新发展的同步推进期,是城市融合提质的加速期,是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更是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财政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市财政部门要努力适应经济新常态,全力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实。
1.编制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指导思想。
编制2016年市本级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一个中心、两大板块、三大平台、四轮驱动、五大产业”的经济工作主线,坚持创新加快发展与加快创新发展相统一,充分发挥重大平台作用,加快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重大项目突破,擦亮小微双创品牌;深化财政改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着力促加快、强中心、补短板、优环境、惠民生,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2.编制 2016年市本级预算收支的基本原则。
(1)收入安排的原则。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财政收入增长与主要经济指标相协调,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收入增长目标,努力实现争先进位。
二是收入按同口径增长安排。落实稳增长和企业减负特别是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以及普遍性降费等政策,预计财政收入增长进一步放缓。因此,编制2016年收入预算,剔除堤围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法院、检察院非税收入上划省等不可比因素影响,按同口径反映财政收入增长。
三是保持财政收入质量稳定。积极应对结构性减税和政策性减税,完善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保持财政收入质量稳定。
(2)支出安排的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勤俭节约等原则,压一般、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以丰补歉的原则,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作用。充分考虑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确保收支平衡,留有余地。
二是加强调控,力促增长。落实“珠西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主线,创新加快,加快创新,整合资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新的财税源。在保持市、县(区)财政体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市本级主抓对大项目、大平台和重点园区,在规划、建设、招商等方面由市统筹,加大带动发展力度。
三是民生普惠,精准托底。坚持民生导向、守住底线,完善民生保障体制机制。落实上级各项政策配套要求,加快补齐短板,增进百姓福祉,进一步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公共文化等民生事业,抓好十件民生实事,创建平安江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底线均等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是盘活存量,激活增量。打破财力固化,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对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结余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推进各部门领域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对事业发展类专项资金,通过整合资源建立“资金池”统一对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严格按照债务限额和程序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围绕“十三五”规划,加快设立江门市PPP融资引导基金,并积极运用置换债券腾出发展空间,促进重点项目实施。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2016年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在2015年收入完成数1,989,764万元的基础上,剔除堤围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法院、检察院上划省相应非税收入划转等不可比因素,按同口径增长9%安排,预计完成2,148,945万元。在此基础上,加上省税收返还和上年结余等,减除各项上解款后,预计全市可支配财力为2,375,964万元。按《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375,964万元。
(三)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我市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编制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口径的变化。
根据上级政策性因素调整的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口径有如下变化:一是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5〕205号),2016年起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项基金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二是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5〕588号),自2016年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实施统管后,其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三是根据滨江新城体制调整,市本级应更库但未更库滨江新城收入需结算返还部分,收入口径作相应剔除。四是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根据已出台的减免政策,价格调节基金、堤围费减免等政策性减收收入以及一次性非税收入作剔除因素。
综合上述因素,市本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412,135万元,2016年收入口径作相应的同口径调整完成数为404,300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440,983万元,按同口径增长9%安排。加上预计省税收返还补助款和上年净结余、全市统筹发展资金、国资收益上缴、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016年预计总财力为639,794万元。
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根据上述收入及财力安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639,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578万元,加上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11,943万元、上解支出(含体制上解和固定专项上解支出)52,083万元、补助各市(区)支出142,190万元(含财力性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全市统筹发展资金安排的专项补助 121,128 万元; 当年安排补助各市(区)的一次性专项补助21,062万元)。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
(1)落实创新加快,促进加快创新。
2016年市本级统筹安排稳增长、促创新、保发展扶持资金超过10亿元。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小微双创工作。统筹中央、省、市资金,安排小微双创扶持资金3.5亿元(其中市本级0.8亿元),撬动各市、区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核心基地奖补、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及安排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等。二是实施珠西战略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安排诚信绿卡计划900万元、LED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机器换人扶持资金1,000万元、技改扶持资金1,500万元等普惠性和政策性扶持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整合“资金池”,统筹安排侨务强市专项资金1,500万元、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等。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2016年安排4,700万元,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促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采购、吸引高层次人才安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创新券后补助以及孵化器后补助等8个方面支持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四是加快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设立江门市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基金、江门市PPP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统筹投入5亿元,主动对接中央、省有关基金,撬动社会资本3-5倍。五是支持人才强市。统筹安排6,400万元,结合我市实施小微双创政策和创业创新母基金,统筹2,000万元设立人才创业子基金,创业就业扶持和创业平台建设等配套1,400万元;对引进人才的创业补贴补助和对企业扶持资金,市本级和各市(区)按1:1配套;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1,900万元,推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打造人才创新平台,以及培养产业人才。
(2)加大民生投入,推动共建共享。
一是服务均等。统筹安排社会保障与就业投入4.5亿元(另在基金预算安排市区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1.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5%。重点围绕底线民生和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大民政”工作,统筹投入5,243万元。主要包括:推进“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安排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公益创投和建设“平安通”等项目资金1,915万元;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安排敬老院改造补助、民办福利机构扶持、养老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971万元;安排残疾人康复、托养和救助等项目资金1,317万元。统筹安排“底线民生”资金9,472万元,加大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安排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省定六大类底线民生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563万元,加大对欠发达镇和生态镇的补助力度,市本级按50%承担增支;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6,45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450万元。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安排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资金1,542万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资金17,322万元。
二是教育提质。2016年教育投入6.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3%。推进教育均等化关键领域,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支持幼教事业发展,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600万元;安排江门幼师在职人员经费补充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980万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市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1,260万元。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金1,500万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高中学校建设,安排市一中学校建设还本付息资金1,114万元。发展中职教育,落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8,985万元。支持江门职院创示范性高职建设,按生均5,000元标准安排经费拨款7,615万元。推动五邑大学开门办学,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安排五邑大学财政拨款17,826万元。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安排教师继续教育专项250万元、教学教研专项经费(高考奖)200万元、教学工作管理经费468万元。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安排广播电视大学江门社区大学经费200万元、相关运转经费487万元。
三是健康江门。2016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投入2.6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1.3%。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的要求,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统一标准补助安排资金6,407万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市本级安排资金2,927万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经费1,47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13万元。落实新医改政策,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补偿1,600万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经费200万元;推动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单位建设,投入专项补助资金1,552万元,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排食品、药品、化妆品、餐饮等监管专项经费868万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计划生育扶持政策投入3,979万元,对国家出台“二孩”政策前实施计划生育对象继续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520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节育奖励697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168万元;提高人口素质,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专项资金495万元。落实卫生强市行动方案,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安排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219万元。
四是文旅兴城。2016年文化体育和旅游投入0.9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2%。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保障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四馆”免费开放,安排运作经费1,555万元。实现文化惠民,安排促进公共文化发展购买服务资金311万元;推进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农村公共文化,安排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125万元。加大对镇村文化站(室)奖补,安排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40万元。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25万元,主要用于甘化厂工业遗产保护57万元、甘化厂工业遗产设备回购款369万元、海上丝路史迹申报世遗147万元等。促进我市各文化团体交流与合作,安排市文联书法院文化创作与保护、文化交流与合作等专项资金325万元;支持市粤剧团发展,安排粤剧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经费107万元,以及送戏下乡(购买服务)经费100万元。提高我市体育竞赛水平,安排体育局市八运会经费、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前期经费等体育竞赛经费225万元。推动全民健身,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全民健身活动经费330万元,以及安排全民健身场地补助、经费体育设施维护经费80万元。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做好旅游龙头重点项目招商,争创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市。
五是交通先行。2016年交通运输投入5.8亿元,推进交通一体化建设。坚持公交优先,安排三区一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3,830万元(另三区一市安排2,902万元,合共6,732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落实政策性乘车优惠,更新购置公交车,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同时,按东部交通一体,将鹤山市公交发展纳入三区一市公交体系,并建立完善相关资金统筹机制,推进“三区一市”公交一体化。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安排省返还替代性资金31,176万元,专项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进一步改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
六是住房保障。2016年安排保障性住房投入3.2亿元。结合国家、省住房保障货币化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行“以补代建”的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保障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予以保障,积极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已开工或已立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安排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649万元,主要用于江海区河南下沙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期)、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里村大道西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A区、二期B区),福泽园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项目等建设。按有关政策,落实安排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住房维修基金等支出2.9亿元。
七是力保平安。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安排国防、公安、消防等公共安全经费支出6.4亿元,加强公安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平安江门”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安排信访业务经费105万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能力,2016年市本级按规定安排总预备费4,100万元。
(3)支持强农固基,统筹协调发展。
2016年农林水投入2.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1%。打造农业强市,安排农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继续实施农业“政银保”政策,安排保费补贴资金250万元, 并通过农业“政银保”财政扶持资金池2,000万元, 按照1:10比例放大,撬动社会资本2亿元,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免抵押低息贷款扶持。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性配套资金,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786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873万元、休渔(禁渔)期渔民生活市级补助资金110万元;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统筹安排市属国有林场分类改革专项资金1,00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000万元,共预留安排3,000万元)。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幸福新农村,安排市级名村示范村创建奖补专项资金490万元。落实最急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最急需改造的农村危房市级奖补专项资金775万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2015年全面实现贫困村脱贫目标的基础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底线补助和资源管护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2016年实现全部贫困村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目标,安排精准扶贫与村级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资金3,450万元(结合统筹扶贫基金机制,2016年共落实扶贫市级资金7,200万元,其中用于精准扶贫4,300万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相关水利项目和堤围管护资金5,935万元,引导和推动各市(区)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安排水务前期工作市级奖补专项资金760万元;解决农村饮水难,安排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市级补助资金650万元;保障水利设施管养,安排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市级补助200万元,江新联围养护经费863万元、市水资源管理所运行经费241万元、水利宣传及防汛防旱防风物资购置更新等1,100万元;安排三防机动备用金250万元,保障三防应急抢险。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安排粮食风险基金3,590万元。
(4)坚持绿色发展,优化生态环境。
2016年节能低碳、生态建设和城市绿化投入1亿元,建设宜居城乡。提升饮用水源保护,统筹安排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项目资金2,460万元,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加大潭江水资源保护力度,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连同各市、区上缴的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700万元,共统筹安排3,500 万元),启动潭江除险加固综合和天沙河、会城河等6条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开展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安排公园城市建设市级奖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新一轮绿化江门大行动市级奖补专项资金765万元,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4万元,森林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216万元,中心城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运行专项资金449万元。改善人居环境,安排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42万元、宜居城乡建设专项资金168万元;积极开展污染防治整治,安排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采取PPP方式建设江海二期污水厂,统筹安排前期费用200万元。
(5)加强政府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2016年安排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9.4亿元。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安排质监执法、质量抽样检验等专项资金323万元,实施技术战略专项资金100万元,工商监督执法280万元,加强食药品安全监管488万元等。启动新一轮规划修编,落实全市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经费3,381万元,以规划引领产城振兴。落实重要改革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7,000万元。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7,000万元,发展电子政务,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分步实施全市卫生、教育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安排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5,9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7万元,下降5.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8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74万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2016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3,893万元。
(四)2016年市本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2016年度纳入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共12项,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福利彩票发行费、污水处理费、车辆通行费。
1.2016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市本级2016年基金预算收入计划313,299万元,比2015年调整预算数减少5,458万元,下降1.71%;比2015年同口径完成数323,759万元减少10,460万元,下降3.23%。加上上年结余11,829万元和调入资金4,688万元,基金总收入329,816万元,同比下降11.89%。
2.2016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按照基金性质和专款专用原则,市本级2016年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329,816万元,比2015年调整预算数减少39,523万元,下降10.7%,比2015年同口径完成数374,341万元减少44,525万元,下降11.89%。
3.关于市本级2016年基金预算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保障2016年还本付息。
根据测算,2016年还本付息需求约39.5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本息1.33亿元、金融机构贷款本息17.61亿元、投融资加施工总承包回购17.83亿元、招商项目回购0.2亿元。对于上述债务的还本付息资金需求,在土地出让收入的可统筹资金安排8.95亿元(其中本金5.69亿元,利息2.97亿元,回购款0.2亿元)。其余还本付息资金需求30.58亿元,主要通过统筹融资存量资金、存量债务腾出资金、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等途径解决。
(2)重点城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对于城建项目,安排原则主要是确保已开工的项目推进,新开工的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并通过PPP等方式融资安排;基金预算安排解决部分民生项目和市政配套项目以及项目前期费用。2016年市本级重点项目投资额50.37亿元,其中已在以前年度通过存量贷款及投融资加施工总承包方式解决43.13亿元,计划通过PPP方式解决6.26亿元,基金预算安排9,838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9,7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138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的9,838万元主要用于民生和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包括:一是市区大街小巷修整等安排3,134万元,其中,市区道路维修改造2,000万元,育德街工程1,134万元;二是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切的关系群众出行和创文工作的项目安排3,423万元,其中,市区公园建设和绿化专项1,200万元,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812.61万元,东风大道项目900万元,江门河南岸道路工程510万元;三是安排项目前期费用等3,281万元。其中,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礼乐中心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686万元,主城区城市绿道115万元等。
(3)公共设施和机关部队维修改造项目安排情况。
按照厉行节约和停止新建楼馆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财力情况,结合相关基金项目性质和用途,安排公共设施、文化和医院贷款贴息以及机关部队搬迁改造项目4,83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年收入安排2,108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2,723万元)。一是公共设施平台建设类项目安排1,220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检(监)测设施、农业应急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二是机关部队修缮、搬迁以及建设项目2,693万元,主要包括边防、边检、消防、监狱等单位业务用房和公寓楼建设等项目;三是贷款贴息补助项目918万元,主要包括市青少宫二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等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4)两区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完全被征土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64号)要求,落实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结合2016年工作推进情况以及2016年的资金测算,从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2,000万元,保障蓬江、江海两区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
(五)2016年市本级计划开展的PPP项目情况。
我市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PPP项目已纳入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江门大道PPP改造和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已纳入广东省首批PPP示范推介项目,均采取政府付费模式。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PPP项目已于2015年成功签约落地,其他两个项目正在推进落实中。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等精神,有关PPP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合同安排政府付费。
(六)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2,153万元,其中:利润收入为16,710万元,占总收入的75.43%;股利、股息收入为342万元,占总收入的1.54%;转让国有资产及股权收入为5,071万元,占总收入的22.89%;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0万元,占总收入的0.14%;加上上年结余4,720万元,收入总计为26,873万元。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982万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4,250万元。按照“积极稳妥,略有结余”的原则,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4,720万元(其中结转2,784万元),2016年的收入预算为22,153万元,支出预算为30,450万元,年末结余为891万元。
(七)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收入1,465,528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18,4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8,88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9,40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0,32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4,56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3,73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70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458万元。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支出1,456,727万元。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编当期结余8,801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累计结余1,468,658万元。
(八)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
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由95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总计为1,171,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362,5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30.93%;项目支出预算为798,4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68.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为3,1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0.27%;上缴上级支出预算为3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0.0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为3,8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0.33%;结转下年支出预算为3,6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0.31%。
各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预算审查意见和建议的修改落实情况。
根据《江门市本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流程》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对2016年预算进行审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市本级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和市本级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同步提供给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咨询组审阅,配合做好集中审查预算工作,并按要求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进行汇报,充分沟通和听取人大和专家咨询组的审查意见和建议,组织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做好跟进落实和反馈工作。
(十)2016年市本级预算批复前拨付的支出情况。
按《预算法》有关规定,2016年市本级预算批复前预拨1月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16,700万元,保障正常运转;预拨部分专项资金791.6万元,主要是1月份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节前慰问困难群众经费以及部分急需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
三、坚定信心,加快发展,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增长。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拓宽理财领域,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收入分析调研工作,积极培育和发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努力将我市经济成果反映到财政增收上。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规范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等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三是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财政收支安排和预算编制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加快创新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二三四五”的经济工作主线,集中资源,着重围绕“三大平台”、“五大产业集群”,为推动“高、大、中、小”四轮驱动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整合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建立资金池,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资金形成合力。加快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包括珠西产业基金、创业创新扶持基金、PPP基金等,撬动各类社会投资,增强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三是深入贯彻落实《2015-2017年江门市稳增长促创新 保发展扶持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力促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领域实现“吹糠见米”。
(三)加强民生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东部一体、西部协同、梯度推进、城乡统筹”原则,继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金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第二波次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资金,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事业;落实卫生强市行动方案,重点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进一步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着力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推动公交一体,打造文化强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PPP合作模式,促进政府债务良性循环。大力推动PPP工作。建立健全我市PPP建设项目库,统筹谋划推进全市PPP项目,并争取在教育、养老、海绵城市方面积极探索推进PPP建设模式。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以我市投融资规划为主体,积极探索运用PPP和置换债券等方式,通过建立大财政、大土储、大国资机制,逐步完善投融还平衡机制,保障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可控和良性发展。
(五)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2016年起,在市县两级全面实行财政中期规划管理,编制财政中期规划,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新增政策支出,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将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所有市级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优化力度,打破固化安排。三是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预算。四是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动力,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加快发展信心,攻坚克难,积极有为,抓好各级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为打造“三门”、建设“三心”,建设幸福中国侨都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