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江门市财政局局长 汤惠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江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江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江门市2014年财政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江门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4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我市“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努力克服经济增长放缓及结构性减税对财税收入的影响等困难,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各级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江门市本级2014年预算,全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全市各级财政决算汇总反映,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72,018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1,739,749万元的101.85%,超收32,269万元;为代编预算1,761,855万元的100.58%,超收10,163万元;比2013年收入完成数1,580,325万元增收191,693万元,增长12.13%。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等,全市一般财政预算总收入为2,701,726万元。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60,956万元,为调整预算汇总数2,096,312万元的112.62%;为代编预算1,988,874万元的118.71%;比2013年支出完成数2,126,085万元增支234,871万元,增长11.05%。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券还本支出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539,332万元。
全市一般财政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为162,394万元,同比增长18.38%。其中结转下年支出为145,181万元,净结余17,213万元。2014年结余结转增加主要是部分上级补助资金跨年才下达,据统计在2015年初下达我市的2014年补助资金为3.37亿元,造成2014年无法安排支出,从而相应增大了结余结转规模。
二、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根据市委、市政府调整理顺市与蓬江区、江海区事权财权的部署和加快高新区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对蓬江区、江海区(高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为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建立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此外,结合价格调节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及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相应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2014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江财预〔2014〕113号)。
根据市本级财政决算反映,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96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48,283万元的102.2%,超收7,677万元。相应的超收支出项目安排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4,2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21,364万元的135.1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96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48,283万元的102.2%,超收7,677万元,比2013年可比口径增长12.07%。2014年各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税收收入完成281,53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2,723万元的99.58%,比2013年增收32,207万元,增长12.92%。
2.罚没收入完成28,90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925万元的120.82%,比2013年增收4,641万元,增长19.13%。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6,5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4,982万元的106.09%,比2013年增收1,040万元,增长4.08%。
5.专项收入完成17,44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4,953万元的116.68%,比2013年增收2,820万元,增长19.28%。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10,121万元;排污费收入2,590万元;水资源费收入1,281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1,330万元;其他专项收入2,125万元。
6.其他收入(含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56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00万元的92%,比2013年减少403万元,下降20.49%。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款、上级补助、下级上解、上年结转结余、全市统筹发展资金、调入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等,市本级财政总收入为646,55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4,2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21,364万元的135.13%,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上年结转支出、全市统筹发展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支出增加,比2013年支出数389,346万元增支44,926万元,增长11.54%。上述反映的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数比在2月5日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2014年预算支出执行数增加6,799万元,主要是1月份的时候财政支出仍处于汇编决算调整期,部分支出科目需要进行调整。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4,272万元(含上级一次性及专款补助支出),按各类级科目支出决算完成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49,85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09%。
2.国防支出完成3,78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3.39%。
3.公共安全支出完成63,94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4.56%。
4.教育支出完成45,71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7.75%。
5.科学技术支出完成9,81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3.24%。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5,5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66%。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8,63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26%。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24,65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7.87%。
9.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2,59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95.68%。
10.城乡社区支出完成6,83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35.33%。
11.农林水支出完成24,37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69.18%。
12.交通运输支出完成91,5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48.94%。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4,7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1.68%。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2,78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05%。
15.金融支出完成31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15.86%。
16.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完成300万元。
17.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完成2,3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51%。
18.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3,15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28.96%。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6,7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50.09%。
20.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完成88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4,766.67%。
21.其他支出完成25,76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52.15%。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各项上解支出以及补助下级支出、债券转贷支出、债券还本支出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市本级财政总支出为622,096万元。
市本级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结余为24,45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为22,455万元,同比下降19.24%,净结余2,000万元。年初向市人大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计划时,已将净结余2,000万元列入2015年财力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关于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各项重点支出,特别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等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支出增长较快,增幅分别达到16.54%、35.06%、40.94%和74.06%,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增长。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执行变化情况。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完成434,2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21,364万元的135.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出调整预算数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上级补助增支。2014年上级专项及一次性专款补助资金为115,538万元。由于该部分一次性专款补助是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上级追加下达给我市本级的一次性补助,没有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因此,对部分科目的执行产生了较大影响。如列支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普通国省道“迎国检”项目资金和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等上级补助资金约54,000万元,使交通运输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248.94%;列支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促减”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约7,500万元,使节能环保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295.68%。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增支,如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列支金岭粮库建设资金4,000万元,使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250.09%。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
2014年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6,257万元,比上年减少1,431万元,下降18.61%。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支出559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下降14.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5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49万元),比上年减少1,012万元,下降18.25%;公务接待费支出1,165万元,比上年减少326万元,下降21.86%。主要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压缩部分出国(境)团组和出访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同时,将“三公”经费的管控纳入市委市政府日常工作,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市本级“三公”经费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4.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的情况。2014年结转下年支出22,455万元,比上年减少5,349万元,下降19.24%。形成结转支出主要是:一是由于部分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到我市的时间较晚,有部分于12月份甚至跨年才下达,造成资金要跨年拨付。同时,上级补助专款资金规定专门用途,存在项目已完成但资金有结余的情况,由于上级没有规定对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形成多年沉积。该项结转共7,309万元。二是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专项收入需专款专用,结合2014年收入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支出进度,共8,65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三是部分执罚单位超收安排的支出,需结转2015年支出,因此有652万元需办理结转,跨年拨付。四是根据政策性要求预留的资金,如预留的厅级、离休干部医疗费(含军休所、武警、边防、监狱补助)900万元需要结转2015年支出。同时,市本级安排有些配套上级的项目按照规定要上级补助到位或验收通过才能拨付,形成结转684万元。五是根据全市统筹发展资金统筹情况,结余2,228万元结转2015年使用。六是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性支出、财政预留的偿还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由于各种原因,资金未能在当年完成支出,共2,027万元需要办理结转支出。
5.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情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市本级不断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增加资金有效供给。2014年,市本级先后结合预算执行情况、省审计厅对我市2013年财政决算的审计意见和2014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开展情况等,分别两次进行盘活存量资金,共盘活存量资金67,326万元。盘活的存量资金主要用于消化2014年预算新增刚性支出缺口、补充偿债准备金、消化暂付款挂账等支出,同时结合2015年预算作为财力统筹使用,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等。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2014年共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14,325万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规模为20,325万元。其中,6,757万元已列入2015年预算作为财力使用。剔除后,目前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规模为13,568万元。
三、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88,322万元,为预算数360,452万元的135.47%,超收127,870万元,主要是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的需要,对国资委属下旧厂房开展“三旧”改造和出让滨江体育中心等公共设施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的超收等,超收收入的支出安排已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05,466万元,为预算数360,452万元的140.23%。基金收支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88,322万元,为预算数360,452万元的135.47%,超收127,870万元,比2013年完成数390,471万元增收97,851万元,增长25.06%。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25,826万元,为预算数308,169万元的138.18%,比2013年增收120,487万元,增长39.46%。增收主要来源于国企改革“三旧”改造的土地出让收入。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完成2,170万元,为预算数7,765万元的27.95%,比2013年减收22,830万元,下降91.32%。主要从土储中心收储地块的出让收益中计提,由于土储中心收储地块出让较少,计提金额相应下降。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完成2,136万元,为预算数2,305万元的92.67 %,比2013年增收513万元,增长31.61%。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36,172万元,为预算数23,063万元的156.84%,比2013年减收410万元,下降1.12%。主要是增加滨江新区体育中心场馆项目收入8,503万元。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完成3,735万元,为预算数3,500万元的106.71%,比2013年增收72万元,增长1.97%。
6.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完成780万元,为预算数700万元的111.43%,比2013年减收43万元,下降5.22%。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完成1,124万元,为预算数719万元的156.33%,比2013年减收72万元,下降6.02%。
8.育林基金收入完成315万元,为预算数315万元的100%,比2013年增收18万元,增长6.06%。
9.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完成107万元,比2013年增收43万元,增长67.19%。该项收入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增收的一次性收入。
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完成32万元,为预算数48万元的66.67%,比2013年增收24万元,增长300%。
1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完成10万元,为预算数10万元的100%,比2013年减收5万元,下降33.33%。
12.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3,649万元,为预算数2,830万元的128.94%,比2013年增收322万元,增长9.68%。
13.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5,180万元,为预算数4,148万元的124.88%,比2013年增收363万元,增长7.54%。
1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完成2,536万元,为预算数2,275万元的111.47%,比2013年减收423万元,下降14.3%。
15.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4,302万元,为预算数4,200万元的102.43%,比2013年减收87万元,下降1.98%。
16.港口建设费收入完成248万元,为预算数400万元的62%,比2013年减收116万元,下降31.87%。
(二)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05,466万元,为预算数360,452万元的140.23%,比2013年完成数385,632万元增加119,834万元,增长31.07%。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447,108万元,为预算数308,169万元的145.09%。主要是支付相关“三旧”改造成本和国资公司承担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完成2,170万元,为预算数7,765万元的27.95%。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完成646万元,为预算数2,305万元的28.03%。主要是从该基金中安排补助各市(区)项目较多,相应反映各市(区)基金支出,不在市本级基金中列支。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完成35,404万元,为预算数23,063万元的153.51%。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完成2,673万元,为预算数3,500万元的76.37%。
6.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完成689万元,为预算数700万元的98.43%。
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完成205万元,为预算数719万元的28.51%。主要是从该基金中安排的部分支出项目为补助各市(区)项目,相应反映各市(区)基金支出,不在市本级基金中列支。
8.育林基金支出完成315万元,为预算数315万元的100%。
9.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完成369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的支出和划拨新会区上缴的一次性支出。
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完成32万元,为预算数48万元的66.67%。
1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完成7万元,为预算数10万元的70%。
1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完成4,411万元,为预算数2,830万元的155.87%。
13.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完成2,477万元,为预算数4,148万元的59.72%。
1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完成1,027万元,为预算数2,275万元的45.14%,主要是从该基金中安排的部分支出项目为补助各市(区)项目,相应反映各市(区)基金支出,不在市本级基金中列支。
15.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完成6,948万元,为预算数4,200万元的165.43%。
16.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完成250万元,为预算数400万元的62.5%。
1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支出完成542万元,为预算数5万元的10,840%,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的支出。
1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完成193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安排支出。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结转当年收入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519,689万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市本级财政总支出为512,428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当年结余结转7,261万元,按基金性质转入下年专款专用。
四、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154万元,为年度预算5,913万元的104.08%。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478万元,为年度预算6,913万元的93.7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533万元,2014年收入完成6,154万元,支出完成6,478万元,年末结余1,209万元。(详见附件10)
五、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69,797万元,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112.56%。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11,579万元,完成年度支出预算的118.61%。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8,218万元,当期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14年累计结余1,388,804万元。(详见附件11)
六、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2014年,我市地方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呈现“增长平稳、结构合理、保障到位”的特点。
(一)财政收入增长平稳。各级次收入增长较为均衡。省、市、县三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58%、12.07%和12.31%。
(二)财政收入结构仍较合理。2014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328,111万元,同比增长9.24%,税收占比为74.95%;非税收入较快增长,非税收入完成443,907万元,增幅为21.68%,非税占比为25.05%。我市税收占比在全省21个地级市排第6位,收入质量仍较好。
(三)重点支出保障到位。全市教育、医疗、社保、文化、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民生类支出增长16.76%。十件民生实事超额完成,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0亿元,为年度预算106.1%。
2014年,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区域财政增收存在困难,个别县市调减人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二是市与区县(市)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仍待进一步厘清,东部西部财政体制机制需调整完善;三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需更精准、更有效,资源统筹运用有待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克服和解决。
七、2014年财政的主要工作
2014年,市财政工作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方面,支持转型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市本级拨付经济发展扶持资金1.1亿元,实施诚信骨干企业绿卡计划、中小企业“政银保”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稳定进出口增长,扩大消费需求;设立市本级科技金融扶持专项资金,促成科技与金融对接,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加强收入组织,通过强化涉税信息管理和税收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治税措施,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做到应收尽收,防止收“过头税”;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扩围试点工作;落实上级新的减免收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一是市本级拨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38,633万元,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大民政”工作,支持社会管理创新。二是市本级拨付教育资金45,715万元,推进教育“固强创强”工作,支持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落实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推动学前教育扩容普及。三是市本级拨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资金24,658万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至每人每年320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四是市本级拨付文化体育资金5,528万元,落实文化场所免费开放保障,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和利用侨乡文化资源,支持我市“侨批档案”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五是市本级拨付农林水资金24,375万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涉农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六是市本级拨付交通运输资金91,566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经费。七是市本级拨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3,261万元,建设市直保障性住房2008套,其中新开工978套,基本建成1030套,切实帮助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三)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省政府选取我市作为第二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市的部署,围绕省、市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制定了《江门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同时,以“东部一体、西部协同、梯度推进、城乡统筹”为原则,以“底线民生”和“底线服务”双落实为基本目标,确定了“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和“抓关键式”波次推进的基本路径,通过“清单式”项目管理和工作机制创新等方式方法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2014-2016年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底线民生的转移支付机制,对东西部分类分档进行补助,提高生态保护地区财力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坚持深化改革,改进预算管理。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全口径预算编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的机制,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管理;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建立江门市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二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4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目录管理,并实施项目库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对各市区和预算单位支出考核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激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继续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规模,加大统筹力度。四是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建立全市统筹发展资金机制,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新增财力向区倾斜。五是强化财政监督。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会议费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的监管。同时,主动接受和配合审计、监察、人大、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中央、省对我市的债务审计、土地审计等专项审计顺利完成,对我市财政管理反馈意见和评价总体情况良好。
(五)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甄别,做好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同时,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根据我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在政府债务合理规模下,加快广佛江快速干道及配套道路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江门大道及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有关债务和还本付息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六)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市人大审批的财政预算,落实公开2014年财政总预算,并随同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二是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定印发部门预决信息公开范本,指导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公开本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以及在市人大审议批准2013年财政决算后,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公开了本部门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三是指导各市、区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市(区)均已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落实“三公”经费总额的公开工作。
(七)认真落实人大预决算决议和人大建议,不断提高民主理财水平。
1.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对预决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决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包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和改进政府预算管理、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等。对此,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一是大力扶持发展实体经济,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为核心的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改进预算编制工作,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推进项目库建设,扩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债务的资金来源,加大偿债准备金和防范金融风险准备金预算安排力度,继续深化投融还机制。五是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力度,开展第三方评价试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跟踪问效。
2.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2014年,市财政部门共接收会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0件。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入基层一线,走访代表,倾听基层呼声、开展座谈协商,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相关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切实提高人大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承担起政府部门对代表的承诺,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八)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对于审计部门对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存在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江门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有关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分析,并抓好、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1.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完全按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整改情况。市财政部门已在2014年2月底前将因需与商业银行核对而暂存在财政专户的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广告收入等非税收入共3,000万元全部补缴入国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2.对“没有严格执行预算安排支出”的整改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2年基金预算安排了预留教育布局调整资金7,597万元,用于滨江新区新学校建设。但由于当年基金预算收入出现短收,因此暂未能实现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留教育布局调整资金。2013年,结合当年基金预算收入情况以及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压缩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等有关规定,在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列支了教育布局调整学校建设资金2,000万元,落实教育布局调整有关学校建设的资金需要。下一阶段,将结合全口径预算编制的要求,改进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项目预算编报,逐步完善项目库系统功能,对入库项目编制滚动计划,加强项目预算年度之间的衔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维护预算严肃性。
3.对“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基金征收管理部门的衔接,力争按照进度组织基金收入入库。针对由于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基金收入未能按时间进度组织入库所造成的支出进度不均衡,市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结合年度政策调整变化及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合理编制,加强预算源头管理。同时,加强与基金征收管理部门的衔接,及时跟进年度执行中的增减变化因素,力争按照进度组织基金收入入库,为其所安排的各项支出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及提高其稳定性。二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市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江财预〔2014〕51号),分解下达各市(区)2014年预计支出数,要求各市(区)按照下达的支出预计数及时调整支出进度计划,细化到主要支出项目,严格按时间进度落实;并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建立预算支出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区)支出进度及排名情况,力求切实提高本地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完成年度支出考核目标。同时,督促市直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对于资金来源可满足的支出需求,提请预算单位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并结合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对市级专项资金当年1-10月份执行率达不到80%的项目支出,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项目预算金额不得超过上年该项目总额80%。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由于上级补助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造成的支出进度不均衡,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各项补助收入,增加对可分配的上级项目补助资金预见性,做好资金分配,并加快资金的拨付,提高资金分配拨付效率。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加强财政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圆满完成了全年的财政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