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外〔2018〕15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属有关国有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