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17〕6号
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点击下载(粤财预[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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