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17〕28号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社〔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江财社〔2017〕28号
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社〔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