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粤财预〔2016〕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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