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江函〔2024〕3号
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恩平市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4〕16号)安排,你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执业质量检查对象,由江门市财政局负责开展检查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选取你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报告实施检查,必要时可延伸。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关注司法委托审计报告。同时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情况。
二、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你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认真开展有关执业质量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骑缝章),于9月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有关自查情况将作为后续检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二)准备资料。你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自查自纠阶段对照《首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1)中的目录,同步准备检查所需资料;相关提供人应在《首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1)中手签姓名和填写提供日期;对照《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事务所出具报告清单》(附件2)补充相关信息;对照《注册会计师联系方式明细表》(附件3)补充相关信息。
(三)现场检查。9月-10月,江门市财政局组建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请你会计师事务所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组工作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你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请你会计师事务所指定1名联系人和1名管理人员作为负责人(负责人可同时兼联系人),专门负责转达检查组查询要求,并跟进收集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存在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配合检查等情况,负责人应进行督促协调。相关人员名单,请随同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一同报送。
(二)规范检查,加强监督。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你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4)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5)邮寄至江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江门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 3501726,举报邮箱:jmsczjjdjck@jiangmen.gov.cn。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江门市财政局反映。
被检查机构分组联系人及电话: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叶苗青、3501725;恩平市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陈一星、3507039。
附件:1.首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事务所出具报告清单
3.(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注册会计师联系方式明细表
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5.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