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江函〔2024〕1号
广东东浩品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江门市财政局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浩品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广东东浩品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陆子昂(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700050004)、郭冬冬(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101560395)。
三、广东东浩品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陆子昂。
四、广东东浩品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中注协,省财政厅、省档案馆、省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