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函〔2023〕3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根据《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1、2022纳税年度江门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年度
本次申报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2021纳税年度、2022纳税年度分别单独申报,申报资料应当单独提交。
三、申报主体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人才认定标准”中的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申请2021、2022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个人由扣缴义务单位代扣代缴的,可由扣缴义务单位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个人提出申请。
四、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请人在江门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受雇,或在江门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且在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内已在江门市累计工作90天;
(三)申请人在江门市依法纳税,且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内在江门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
(四)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五)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附件1)要求。
五、申报资料
(一)《江门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文件或证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3.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系统开具的国外学历电子证照认证结果。
注意:申请人在人才认定或申请补贴所属年度纳税时使用多个不同身份文件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对应的身份文件。如果申请补贴所属年度曾使用多个证件号码申报纳税的,为不影响补贴的计算,请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多个纳税档案的并档。
(三)申请人在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江门市的工作时间达到工作累计90天的文件及材料:
1.申请人在江门市任职或受雇的,应提供:
(1)与在江门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江门市辖区内);属境外雇主派遣的,应提供境外雇主与江门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在补贴申请的纳税所属年度内为一个以上江门市雇主、江门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江门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应当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2)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江门市工作任职的相关材料,内容包括其职务、岗位、工作职责、实际在江门市工作时间是否达累计90天,证实申请人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具备在江门市工作的事实;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在江门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应当提供:
(1)与在江门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2)内容包括劳务项目内容、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期间实际在江门市工作时间累计达90天的个人承诺书。
(四)申请人收入数据及纳税资料,于《申请表》中填列,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准。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文件纳税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对应的身份文件。
(五)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账号材料(需注明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同时于《申请表》中填报有关信息。
(六)申请人符合《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认定条件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七)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6)
(八)申请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财政补贴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7)。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所得税数据获取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进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模块,同意授权后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对符合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条件的每一笔申报数据进行勾选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分别生成查询序列号和纳税人识别号,并需妥善保存(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二)申报及受理。
1.网上申报。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平台(江惠通)”(http://jht.jiangmen.gov.cn/),在项目申报中打开“江门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登录“江门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系统”(https://rsfw.jiangmen.cn/rc);登录或注册账号后,根据工作所属地、认定情况、人才类型等填报申报信息(其中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可输入上述所保存的查询序列号和纳税人识别号由系统自动读取,如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查询序列号后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发生变更,需重新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新的查询序列号,以导入补贴申报系统读取更新后的纳税数据);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纸质后按相关要求签名及盖章确认;上传《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部门受理和初审。属于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科技部门予以受理;属于江门市境外紧缺人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
由申请人在江门市工作所在地的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身份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请退回,待补充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税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纳税信息数据和申请补贴金额以形式审查的方式进行初审。
已完成人才资格审核及补贴额度初审的,将以系统提示等方式告知。
(注意:申报期内,如发现申报有误可撤销并重新提交申请)
(三)集中审核。初审完成后,财政部门统筹组织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工作部门、税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初审结果开展集中审核工作,提出本市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按程序报批。
(四)补贴发放。财政补贴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将个税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因申请人账户原因造成补贴不能拨付到位的,申请人可自当期财政补贴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受理审核部门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申请补发,逾期办理的不予受理和兑现补贴。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请人有不缴、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已经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江门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江门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佐证材料
4.外籍人员网上办税平台首次注册登录指引
5.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
6.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江门市)
7.授权委托书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陈子亮,联系电话:3501791;市科技局 何卓驹,联系电话:822068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汤晓文,联系电话:3935215;市人才工作局 汤锐辉,联系电话:3273513;市税务局 蒋正科,联系电话:32781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